公平就业 政策细化 关注弱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4月25日24时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

  应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遇到过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

  许多人为此建议,应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增加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及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些地方和单位则建议草案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就业歧视加以明确界定。

  立法应统筹城乡就业

  许多群众提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就业本身并无差别,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有的地方和单位提出,城市和农村的劳动者可以相互转移就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难题,但草案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够。建议草案针对农村富余劳动者的转移就业作出规定。

  失地农民的就业保护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许多人表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弱的问题有两种手段:一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水平;二是通过落实社会保障,在有效解决其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的同时,适度减少用人单位使用失地农民的成本,降低其就业门槛。

  应对“政策支持”加以细化

  各界群众认为草案目前有关“政策支持”的内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使其切实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明确规定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具体比例,以保障经费的落实;明确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切实得到保障。

  不少人提出,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各种管理费,不利于促进就业,建议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有的单位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对有关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需要立法促进大学生就业

  许多人认为,草案目前对促进大学生就业规定不够。有人认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草案应规定学校的责任,促进高校教育与市场和国家发展需要接轨。

  有人建议,草案应鼓励大中专学生到基层和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这些地区工作的大学生给予政策支持;对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社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

  有的地方则提出,在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政策方面,高校毕业生同下岗、失业职工享受同样的政策。

  建议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考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人提出,应通过立法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防止出现“全民赶考”的现象。

  有人表示,现在就业中的“唯证书”现象突出,有证无能力能找到工作,而无证有能力却不一定能找到工作,结果导致假证泛滥。各种名目的上岗资格考试,一方面给就业者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不必要的职业准入制度阻碍了就业。此外,考试费、资料费等也增加了滋生腐败的环节。

  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通过立法严打“黑职介”

  有人提出,国家应加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我国的职业培训体系;应建立公共技能培训基地,以便扶持和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许多人提出,应通过立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加大对“黑职介”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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