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医生拒绝赡养老母 被判月付13万到终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7:5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一位九旬林姓老妇状告年薪逾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儿子要求给付抚养金。他儿子竟说,他仅是医生,除了夫妻生活费用,又要赡养岳母及境外求学的四名子女开销甚大,难能“割肉养亲”。

  这位林姓老妇原住台北市重庆北路老家,今年已经94岁,自2001年9月起就居住在“护理之家”,因身体不佳,每日与尿管、鼻胃管为伍。

  她的医生儿子姓王,自1974年开始,他就担任台北某知名大医院医生,母亲原本由他赡养,他除了雇用保姆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母亲也是使用他名下的健保卡就医。2002年4月,王医生将母亲名下重庆北路老家出售,引发赡养费与财产(老家楼层的分配)争讼。

  在林姓老妇迁居“护理之家”期间,因巨额的医疗费用(一年约45万元),加上生活、营养补给等花费,林姓老妇于2002年11月邀请七位堂表兄弟姊妹召开亲属会议决议:林妇的生活费,由王医生每月负担13万元,其姊负担2万元,并于每月1日交付林姓老妇使用。

  王医生认为,他并非不支付必要的赡养费,但他与姊姊的赡养费分摊不公平,他无法接受。而台“最高法院”昨日判决,不仅判当医生的儿子应给付老母近百万元,还要回溯从2002年11月14日起至老母终老之日止,每月另给付老母13万元赡养费。(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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