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砖头砸死保安家属只获一半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8: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晨报曾报道的《神秘一块砖砸死了保安》一案,于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死者家属获赔12.6万余元。

  守关卡遭人砖头砸头

  2006年4月5日,清明节,魏家举家扫墓踏青,白天吹吹打打祭奠故人,晚上照例是一顿聚餐,席间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当晚8点多,魏家开车途经江北某大道一处路口,不想遭遇关卡。守关的保安周扬明等两人立即下来阻拦,称“只能进、不能出”。原来,按开发商的要求,由于这一地段烂泥多,在保养期间不让大车通行。此举激怒了众多魏家亲戚,冲突中,不知是谁拿起一块砖头砸在周扬明的头上,他立即倒地一动不动。

  由于脑出血伤势过重,当晚,周扬明被从浦口医院转入了南医大二附院,昏迷20天后死亡,其间未给家属留下只言片语。法医鉴定认为,系高血压性脑出血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纠纷过程和损伤是其发病的促发因素。

  难查凶手告开发商

  据介绍,因为证据问题,当地警方对此未立案。“不算刑事案件,也不算治安处罚,很多事情查不清。”

  “他人不在了,我们连砸他的凶手都搞不清,实在死得太冤枉了!”死者妻子黄美英泣诉。虽然找不到凶手,但黄美英和女儿还是决定将开发商告到浦口区法院,因为周扬明曾受雇于该单位,尽管他只是个临时工。母女俩的索赔金额共计36.3万余元。

  开庭时,开发商否认了与周扬明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称家属应追究直接致害人的责任,其已从道义上给过家属2万元。另据了解,事发后不久,魏家人曾通过派出所送给死者家属3万元。

  开发商承担50%责任

  经核算,周扬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31.2万余元。浦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扬明与开发商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害,雇主应对其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鉴定,纠纷过程及第三人致伤是促发周扬明高血压性脑出血的诱因,故开发商应对其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15.6万余元。此外,法院还支持了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扣除魏家人和开发商已给付的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死者家属12.6万余元。

  家属质疑:“凶手咋能逍遥法外”

  “虽然现在有了民事赔偿,但是拍砖的那人还逍遥法外,我们揪着的心哪一天才能松开啊!”死者家属感叹。江苏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了解案情后解释,“拍砖行为和死亡之间尚没有直接的联系。”

  马律师说,该案已经由法医对死者的死因作出了权威的认定,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高血压性脑出血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而非侵权人的直接侵权,因此本案就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行使法律所赋予的侦查权。第二点,本案件应该属于普通的治安纠纷,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该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权,调查治安案件的真相。查明案件真相后,根据治安处罚法给予侵权人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受害人家属也可以自行搜集证据,直接向侵权人索赔,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如果家属对法医鉴定还存有异议,且尸体尚未火化,可依法送检对死因重新鉴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浦文 慧萍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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