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对政府规章“挑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8:25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鞍山将对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合时宜、失效,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律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将或被废止或做相应修改。清理期间,市政府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今起,市民若对市政府制定的哪部规章认为需要修改或废止,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法制办将对您的好建议充分听取、采纳。

  政府规章是政府制定的“法”,一般以“办法”、“规定”等形式颁布,如《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等。目前,我市现有92件政府规章,涉及规范鞍山市容环境卫生、公有住房租金、物业管理、供热、汽车交易等方方面面,都与鞍山市民的生活、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以《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国家《物权法》新近出台,市政府颁布的这一物业管理办法是否有与之抵触、不适应的地方呢?如果有,就需要修改或废止。

  据悉,此次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原则是: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不相适应的,明令废止;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主要内容无原则问题,但涉及执法主体、强制措施、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与当前实际情况或者上位法律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因“清理”的结果与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此次清理政府规章请市民参与。从现在起,我市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市民个人,都可以对我市制定的这92件政府规章“挑刺”,您认为哪件应该修改或废止,可于7月1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电话:0412-5582366)。法制办将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市政府进行修改或废止。

  另悉,目前国务院也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您如果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清理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在5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到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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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 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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