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尾随妇女 手拿电棍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俊健 刘连刚】在火车站尾随下车妇女,然后持电棍实施抢劫的被告人孟建,日前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孟建为实施抢劫购买了电棍。事发当晚,孟建携带电棍,窜至静海县火车站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3时许,孟尾随下火车的妇女走到静海县家世界购物广场附近时,用电棍将该妇女击倒,然后将其装有33.5元现金的挎包抢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后,孟某主动投案,而且其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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