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八项维权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9: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郑东红 张琦通讯员马文臣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市旅游质监所和消协发布了8项“五一”出游维权提示,并公布旅游投诉举报电话:28359093,黄金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

  一、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可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有些旅行社广告价格虽然不高,其实是有些内容不在合同上标明,出发后,再一点点加,让旅游者自费。

  二、与旅行社签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可以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还要查看旅行社提供的线路、报价、交通工具、住宿档次和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详细查看和询问旅游中的一些细节。如饭店星级情况,住宿标准里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甚至提供热水的时间;再如到旅游景点观光,旅行社提供的是全(套)票还是仅仅是门票。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如果消费者认为还需要有补充内容应与旅行社进一步协商,增加合同内容(尤其在违约赔偿金额方面),以更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索要发票后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三、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如报名出境游,应看旅行社是否已被特许经营出境业务。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自己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对于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仅会理赔属于旅行社责任的部分。

  五、要注意防范旅游陷阱。一是要尽量防止层层“卖团”现象。当一些旅行社因组团人员不足,将组团成员转给其他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时,消费者应当及时问明情况。如果认为转接后的旅行社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完全可以拒绝;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应重新签订旅游合同,以避免发生由于层层“卖团”而导致的侵权情况。另外,还要注意防止购物陷阱。如旅行社在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以外的地点强行停车购物,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以避免强买强卖和误购伪劣商品等情况的发生,如果在旅游中购物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六、节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尤其是海鲜食品更要注意,防止食物中毒。遇到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时,更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不在危险地段停留等。

  七、要及时维权。旅游者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效期为6个月。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旅游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还能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寻求何种帮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收据及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八、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工商、交通等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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