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定五种性骚扰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0:0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26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经过表决,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修改。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26日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办法》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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