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决定 性骚扰具体形式获立法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1:30 上海青年报

  劳动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更加完善。

  本报记者 高玲 范彦萍 实习生 余世鹏

  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决定中的一个细则是:单位录用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这个细节让女大学生小王很高兴,她最讨厌企业招聘对女性的种种限制,“动不动就要求必须未婚,为什么啊?而决定通过后,今后,女性再遇此类“非法限制”,“就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妇女孕期可申请改善工作条件

  近几年,一些用人单位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换岗降薪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怀孕后,企业以减轻工作量或不适应原岗位为理由,将孕期女职工从原来的管理岗位换到非管理岗位,收入也发生改变,由多变少;或是改变上班地点迫使女职工主动提出辞职。

  决定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离婚不得少分不分财产给女方

  市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家庭婚姻权益类中的家庭纠纷一项中,财产纠纷问题最多,新出现的问题是妇女对男方经营的公司、承包的项目或掌握的股份所带来的收入难以知晓或难于取证,造成在遭遇婚变时,女方对丈夫的巨额财产没有分割权。

  决定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也作出了规定。决定明确,夫妻离婚时,应当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禁止隐匿、侵吞、变卖、转移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有的房屋或者共同租赁的房屋,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立法界定性骚扰具体形式

  “这不是性骚扰,我们时常开这种玩笑。”今年初,因给同事的妻子闫某发了9条黄色短信,北京出租车司机齐某被判构成性骚扰,赔偿闫某1000元精神抚慰金,成为北京首例黄色短信性骚扰案。

  本市通过立法对性骚扰说“不”,而发黄色短信也有可能构成性骚扰。“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表决稿还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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