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我没有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2:49 新闻晚报
□曹晶晶 曾倪颖

  据新快报报道 “我没有精神病。”这是“佛山灭门案”疑凶黄文义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昨日上午10时,震惊全国的“佛山灭门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在整个庭审中,黄文义几乎一言不发。但他唯一清楚回答公诉人的就是:“我妻子是好人,我喜欢我儿子。”

  黄文义的岳父蔡妃有与幸存的女儿及黄文义的岳母的母亲作为三民事被告提出了192.2万元的赔偿要求,被害工人梁秀花的父母也提出了57万元的赔偿要求,民事赔偿额总计高达249万元。

  【庭审纪实】

  三次表示“我没有精神病”

  昨日上午,黄文义被带进法庭,他一坐定,就立即回头在旁听席上搜索亲人的身影,找到之后就点头示意。

  开庭后,对于法官、公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提问,黄文义保持沉默,或者问东答西,甚至提出“我头好昏,肚子也疼,我申请回避”。开庭仅15分钟之后,法官就不得不宣布休庭。

  继续开庭后,黄文义仍保持沉默。最后,公诉人只好直接问:“你有没有杀过人?”黄仍一声不吭。

  鉴于审理进展困难,法官再次宣布休庭。

  下午2时30分,庭审继续。黄文义仍保持沉默,但却三次表示“我没有精神病”。当其辩护律师以其患有精神病为其辩解时,他突然打断辩护律师说:“我没精神病!”当辩护人提到,证人称黄作案前精神恍惚,疑神疑鬼,觉得任何人都不可信时,黄文义马上否认了这一说法。

  公诉人指出根据黄在看守所同一监仓的人的证词显示,黄的精神比较正常,在狱中表现安静,经常自言自语“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庭审中,黄还提到“其实我好冤枉的”。但法官要他说为什么冤枉时,黄又恢复沉默。在法庭最后陈述时,黄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说一句话。

  【公诉机关】

  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文义的辩护律师由此请求法院对黄文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公诉方认为从黄文义杀人的整个过程来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辩护律师表示,处罚黄文义时除了从案件结果来看,也应该从案件发生原因上看,黄文义精神异常导致其控制能力减弱,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司法鉴定】

  案发时处于精神病障碍期

  黄文义被抓获后,警方曾委托有关专家对黄文义进行了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显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

  然而,昨日的黄文义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没有精神病”。

  【翁婿重逢】

  蔡妃有的眼神里没有仇恨

  “他瘦了整整50斤……以前他有138斤,现在看起来只有90斤了。”这是黄文义的岳父蔡妃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不少受害人家属都指责黄文义在庭审时故意捣乱。但蔡妃有觉得“他的精神真的很不好”。有记者直接问蔡妃有想黄文义被判死刑还是希望他活,蔡妃有眼眶立即红了,他叹了一口气说道:“太复杂了,没想明白。”

  刑事部分庭审结束时,蔡妃有经过黄文义的身边时,黄文义突然出声叫住了岳父。法警没有阻止黄文义,所有人都想听黄文义说什么。但由于两人声音太小,无法听清。4个月的分离,经历了生死情仇,两人的眼睛里有太多复杂的情感,但蔡妃有的眼神里没有半点仇恨。

  【案件回放】

  佛山“12·28”特大灭门案

  去年12月28日凌晨,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A区的景安苑B502室的黄文义与妻子发生争执后,用凶器将妻子、儿子、岳母等5人杀害。当日凌晨3时,他又将在外居住的妻妹蔡某骗到佛山市某医院杀死,随后潜逃。

  12月30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缉捕黄文义。

  今年1月1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根据群众举报采取行动,在广州荔湾区东地区抓获黄文义。为抓获黄文义,警方共悬赏人民币10万元,印发卡片式悬赏通报8万多份,仅佛山公安机关就出动警力2.5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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