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作者作品被侵权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4:2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王国柱通讯员海暄)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张吉祥、唐鲁峰等22 名来自北京、上海、南京、长春等地的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品被侵权索赔

  据了解,张吉祥、唐鲁峰等人2002年应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约稿,创作了《画妈妈》、《比耳朵》、 《小兔子抽烟斗》等作品,并在同心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听读游戏识字》中发表。然而,近来他们发现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 和内蒙古鑫苑文化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并销售的《聪明字宝宝》图书及光盘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创作的作品,并 且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原告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将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 内蒙古鑫苑文化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同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 道歉。

  ★侵犯他人著作权要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其均依法享有著作权。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原告创作的《画妈妈》、《比耳朵》和《小兔子抽烟斗》等作品发 表在同心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听读游戏识字》图书第四、六册上。被告新时代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将其 出版、发行、登载在《聪明字宝宝》图书和光盘上,且未署作者原告的名字,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被告新时代公司的行为侵 犯了原告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且署名权为人身权,故被告新时代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 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为制止侵权已支出的费用系合理支出,也应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以原告与北京冬雪语文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原告同一作品的许可费的倍数酌情确定。被 告内蒙古鑫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聪明字宝宝》系列图书 及光盘,内蒙古鑫苑文化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聪明字宝宝》系列图书及光盘;被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向 22名原告进行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22名原告每人1400元到2000多元不等的赔偿费(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 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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