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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去年百余官员因安全生产渎职失职遭惩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4: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武汉四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艾启平)今日上午,湖北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和去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作了通报。 据通报,去年列入湖北省政府审核批复结案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二十七起,死亡一百三十七人,受伤一百四十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四万元人民币。已结案的二十五起事故中,共处理一百七十四人,给予一百零二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官员十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二人,其他形式处理或处罚四十人。 从立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看,主要涉及建设、安监、技术监督、水利、交通等部门,其中矿山、建筑行业渎职失职犯罪突出,涉及罪名主要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其行为表现为:放弃监管职责,许可无资质人员从事危险工作而遗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重大危险源,或许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制止、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有的甚至贪污受贿而放任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存在。 今年一季度,湖北共发生各类事故五千零九十七起,死亡六百四十五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百分之二十二点四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千五百一十一点七五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百分之零点七三。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在事故中涉嫌渎职失职者立案五件五人。 湖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述永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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