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龚如心曾向中联办官员表示将遗产捐内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5: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7日电 龚家坚持龚如心○二年所订立的遗嘱才是其生前最后意愿,但声称是龚如心唯一遗产受益人的陈振聪,则以龚在○六年订立的遗嘱作为理据。争产战中到底谁占“有利地势”?

  据香港媒体报道,法律界人士指,若争产官司一旦展开,双方必须提出有力证据及专家证人,其中以龚如心在病榻前曾向中联办官员表示将遗产捐助内地,甚至香港前立法局议员梁锦濠证明有人曾在狱中要求他在财产转让授权书及在白纸上签名,均是对龚家有利的关键证据。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蔡克刚昨(二十六日)指出,龚家如要证明龚如心在○二年订立的遗嘱是真确,必须提出龚的主诊医生、脑科医生、精神科医生及独立医生等作证,以评估龚如心在○六年订立遗嘱时,其精神是否完全清晰及是否清楚有关责任,从而推断该份遗嘱是否有问题。

  对于有指龚如心在病塌时曾会见中联办官员,并表示会将遗产捐助内地慈善服务,蔡克刚指,若有关情况属实,便是有力证据显示龚如心死前的意向与○二年订立的遗嘱是一样。

  律师谢连忠亦表示,除了医生作为专家证人外,要证明龚如心在○六年订立遗嘱时有否受到不当影响,即有人利用风水师与客人的关系,诱使客人签署遗嘱,可引用前立法局议员梁锦濠所遭遇情况作为证据,若龚家能够证明有人重施故技,以类似手法要求龚在○六年订立遗嘱,便成为关键证据。

  有传梁锦濠当年因贿选在狱中服刑期间,有人在探监时,曾要求梁签下一些财产转让授权书及在白纸上签名,虽然梁有在白纸上签名,但最后惩教署人员不批准该人将这些签了名的白纸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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