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区联手撑起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昨在东莞签署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刘洪群、彭莉红、尹爱南报道:昨天,由广东省牵头的“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暨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东莞举行,来自10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法援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为农民工法援提供方便

  昨日,签署《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10个省、自治区,分别是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以及安徽省、河南省等10个省、自治区。据广东省法律援助处陈伟文介绍,此次会议,旨在推进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以保证在省际间流动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切实、高效的法律援助。

  陈伟文告诉记者,新签署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异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提供协助的事项,主要包括:1、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2、调查取证;3、担任诉讼、仲裁案件代理人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4、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其中,法律援助申请移送一项,为在异地遭遇法律纠纷却已回到原籍或已到其他省份打工的农民工,提供了便捷的法援申请渠道。

  人离去可异地移送材料

  按《协议》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因身体伤残等原因已回到本省、自治区或到其他签约省、自治区居住,确实无法前往事项发生地的签约省、自治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经申请人要求,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申请人向事项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申请材料。

  记者就此采访了在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等待申请法援的任先生。他表示,如果能够回到老家申请法援,他宁愿选择回家。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等待援助审批及获得援助后的诉讼期间,前后有好几个月。如果在东莞等候又没有工作,一个月的开销就要几千元。而回家等,自然能省下不少钱。

  另外,根据《协议》,申请法援的农民工如果因工作原因,无法回到老家办理有关证明文件,也可通过省际法援协助网络,让住所地的法援机构帮忙办理,并转交实际受理案件的法援机构。

  广东牵头签署合作协议

  广东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全省流动就业人口达2480万人,其中来自外省的就有1800万人。这些外来人口由于大部分文化素养较低,在生活和务工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多年来,广东省一直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根据相关文件,放宽了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标准。因此,本次由广东省牵头开展了这项活动。

  据陈伟文透露,广东省曾与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签订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就两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移送、代为调查取证、代为调取、核实申请人身份、家庭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和委托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等事项进行协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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