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半数车主不懂 轻微事故快处快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6: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项规定去年底开始实施,但至今仍有不少车主因占道“讲数”被罚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报道:为保持道路通畅,广州市去年底曾出台规定,要求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快速撤离现场。然而,记者采访得知,不少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依然喜欢“占道讲理”,或等交警前来处置,严重影响交通。

  昨日上午,黄埔大道东往西隧道出口不远处,一辆黑色广本车与前方一辆面包车发生追尾碰撞,广本车右前灯破碎,面包车尾被刮破。两位司机当即下车站在马路中央“讲数”,隧道很快就排起了车龙。

  3分钟不到,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要求两辆车迅速靠边。鉴于广本车主不肯及时撤离现场,交警对他处以罚款200元。

  据了解,交警部门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的轻微事故“快处快理”业务自去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以来,每日处理案宗都在快速增长。但在广州日均1800多宗轻微交通事故中,仍有近半数拒不撤离现场。最新统计显示,上周,共有796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快处快赔”,但有774宗轻微事故当事人“占道讲理”而被交警处罚。

  据介绍,虽然新规定实施已有四个月,但仍有车主不清楚哪些交通事故属于“轻微”范畴。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至于“轻微财产损失”,负责人表示,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车主不知道怎么办,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若车辆可以继续行驶,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有条件的车主可以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然后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书》,每人保留一份;协商完毕后,各方当事人要持《协议书》马上共同到就近事故现场的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定损索赔事宜。暂时没有快速理赔服务点的地区,按照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和指引办理索赔事宜。简单说,就是移车验证填单“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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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羊城晚报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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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

  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也应立即撤离现场,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

  1、机动车辆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7、机动车在外省或外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问题

  1:事故一方不签协议逃离或填了假信息,怎么办?算肇事逃逸,吊证拘留并两年不得开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的过程中或在驶向定损点、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途中,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在查获肇事逃逸人后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2:协议后核定实际车损超过2000元,怎么办?驻点交警可再出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2000元)的,可因理赔需要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由驻点的交通警察对这些事故做出《事故认定书》,以保障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涉及商业险的事故损失作出赔偿。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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