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搬出商会巧解“连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6: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三家企业的纠纷获协议调解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两相抵消,由甲还钱给丙,本是很清楚的一笔账。可是,作为甲方的华某公司与作为丙方的日某公司却因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结果导致三家企业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巧妙地搬来华某公司所属的茶山商会作为中间斡旋人,最终说服华某公司支付货款112万元。

  据悉,此案是东莞市法院推行五项庭前调解制度以来,东莞商会参与调解的首宗巨额债务案件。在这宗连环纠纷中,华某公司是甲方、东莞中某公司是乙方。华某公司将总值1400万元的工程外包给中某公司承建后,尚余部分工程款没有结清,而中某公司又拖欠丙方日某公司的债务。两相抵消,中某公司将其对华某公司的债权转给了日某公司,由华某公司负责最后还款。然而,日某公司与华某公司成为债权债务人之后,却因支付问题产生了分歧。日某公司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220多万元。华某公司应诉后,又以中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某公司赔偿损失65万多元。

  日某公司与华某公司都邀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打算来一场硬仗。法院受理这两宗连环案件后,发现矛盾的结点在于货款如何得到支付。据此,法院先分别组织两宗案件的双方律师进行调解,让他们对各自的代理人进行沟通。

  而经过调查,法院查实华某公司是茶山商会的会员单位。以此为突破,法院特邀请茶山商会介入此案,积极与华某公司进行沟通,促成华某公司承诺一定条件下的付款期限和数额。此外,法院又通过日某公司与中某公司的代理律师,与两公司的负责人直接联系,说服两公司达成谅解,对建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华某公司一定补偿。

  经过法官四次召集调解,三家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各自的债务抵消后,由华某公司五日内支付中某公司112万多元,而两案的诉讼费用45078元由华某公司和日某公司各负担一半。

  (欧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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