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速工程开工需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7: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4月27日消息(记者张宏 实习记者李婷)今后,安徽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据了解,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已成为安徽省新的清欠热点。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缴纳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规定,凡承接高速公路的施工企业,开工前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保障金专户,按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未按规定预存的企业,将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也将受到限制。另外,今后支付工资须按月预付,按季结清,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支付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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