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恒: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挑战和商业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22:07 中国新闻周刊
柯恒: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挑战和商业机会
美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柯恒

  提要:当前互联网知识产权问题和当前的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要及时修改法律,使它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知识产权虽然面临很多的挑战,但是也为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发展机会。

  对于美国的侵权案子,我不好回答,因为专利本身不只要看有多少,还要看它的价值,或者是外观设计或者是其他发明质量比较高,可能它的价值就比较高。

  英特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是超于宏观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刚才谈到网络著作权保护,这是一个比较小的题目。现在一个是民事和刑事司法的作用。其实,在美国民事司法的作用非常大,前几年,美国录音协会提出起诉,发现甚至几千个人在下载不合法的盗版唱片。

  后来老百姓都反对下载不合法的盗版,说这是不应该的,他们发现几个年轻人下载这么一个技术后,很不高兴。后来媒体也发现了,于是盗版情况下降了。可见,民事措施它的遏制力量是相当重要的。

  另外我谈到一些宣传制度方面,我常常提倡一个思路,就是大学校园里面宣传保护

知识产权。现在,大学生上载下载没有授权的电影音乐都很普遍的,这个不光在中国,美国也是这样的。美国大学有很多自己的规则,用大学的宽带只能上传合法的东西,这是很值得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习惯免费的用合法的东西,将来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更大一些,所以大学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是很大的。

  另外民法类似的问题,就是合法的市场如何,我认为盗版的现象太厉害了,但是有一些合法的做法,提供一些合法的音乐电影也是非常好的事情。民事之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其他的挑战,就是挑战刑法和刑法的修改和中国自己的协调机制。

  现在美国和世贸在问,你们在网络上进口,下载国外的东西,这个算不算进口?政府的机制怎么协调非常难办。美国的海关一部分是警察,一部分是监察进口货的,有的国家海关没有检查的任务,所以他们很难调查或者保护知识产权,不但是海关的作用没做到,还有治安的,还有经济犯罪的,还有监督网络处,公安,除了他们之外,还有文化部,还有版权局的,还有新闻出版总署,还有广电总局等等,这个问题谁来具体负责。

  另外一个就是刑法本身要不要修改。美国认为知识产权、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一个主要条件是有没有恶意的侵犯行为。

  如果有这个条件,那么恶意的证据是什么,是以利润为目的?如果没有一个利润目的,但是还是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上载一个软件或者一个电影,目的是什么?是一个大锅饭大家都在吃,大家可以欣赏。在美国有一个案子,一个电脑软件学者发现一个新的软件,他要上载提供给他的朋友,上载之后公诉官就起诉,起诉之后法官没有办法判罪,因为当时的刑法是以利润为目的作为判罪条件。后来国会发现这个问题,觉得应该修改我们的刑法,修改了之后就专门明文规定了“著作权大锅饭”是不合法的行为。这个在网络时代特别普遍,很多国家也修改了刑法,美国的修改就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另外,网络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最新的一个条件是司法协助,它是很重要的,非常好的事情。有一个叫做欧洲电脑犯罪工业的名词,电脑犯罪包括网络盗版行为,或者利用网络批发销售假冒产品。有司法协助这种基础,我们各国可以好好的合作来进行治理。

  我们美国使馆请了一些美国商会研究中国著作权未来的情况,有什么机会,有什么挑战。像手机音乐是很好的市场,中国的手机网络是世界最大的,还有

电子游戏,很多用户一起上网玩电子游戏,这种做法很多是盗版的,虽然有外挂,但是需要一个中央服务器,所以打击盗版也有一定的好处。

  另外宽带速度也带来很大的挑战,这个不光对电影业,包括广播,包括中国还有国外的公司。比如在关注奥运的时候,无论有谁提供一些内容在网上,这个对那些国外的,尤其是美国欧洲一些广告公司危害特别大,所以这也是另外一个新的难题。

  一些传统的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问题,虽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但是网络也为我们提供一些很好的机会,尤其是对那些中小企业,可以发表提供自己的发明、创意等很多信息,这个对大家都有一定的意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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