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论坛激烈争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22:17 中国新闻周刊
四月论坛激烈争鸣
嘉宾现场讨论

  争鸣1:专利法修改,是否应加强对商业方法的保护?

  争鸣2: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会是口水战还是司法战?

  争鸣3:网上收费与共享,知识产权如何平衡保护?

  争鸣4:知识产权执法,民事、行政、刑事权利怎样区分?

  争鸣1:专利法修改,是否应加强对商业方法的保护?

  记者:

  刚才也谈到专利法进行修改,在第三版的专利法要进行修改,对于这种商业方法在新的专利法上会做出什么样的改进意见?对商业方法的保护会有什么明确的界定或者更强有力的保护呢?

  曾武宗:

  这次专利法修改,我们局里面已经拿了一个草案到国务院法制办了,但是这个里面具体的内容我还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对商业方法的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之后还得提交到全国人大去讨论。具体的内容,很抱歉我不是特别清楚。

  张楚: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外国特别关注的,据我所知花旗银行提出了很多商业方法的申请案,我们以前没开这个口子,他们还在等着,只有个别被受理,这个专利制度任何一项变化是一个双刃剑,现在外国的大公司,因为你知道网上一成交,将来所有的

电子商务公司都得交费,这是一个很大的利益争议问题。但是如果成为一个世界的潮流,世界的规则,我们如果不用的话将来也会被排斥在这个交易规则之外,所以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是我个人认为,从我们中国来讲有这么多的智慧,有这么多的企业在不断的进取,今后他们也会有很多这样的需求,有很多自己的商业办法需要得到保护,所以政府应该怎么样来进行,一方面跟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取一个好的时机出台,来使我们这个民族企业能够有一个,在这个制度上获得比较大的利益。就像炒股一样,在他弱下的时候也许未来会更大,这是一个时机问题,这纯属个人的看法。这是一个专利问题,超出我本人的专业研究范围了。

  争鸣2: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会是口水战还是司法战?

  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听了刚刚在座各位官员好像从言词中都可以听出对搜狐这个

输入法的事情的支持,我想知道他们的表态是代表个人意见还是代表所在部门的意见?另外一个问题,想问王总,搜狐一再声称要提起诉讼,到底这个事情什么时候会进入司法程序?会不会最后还是像02年新浪和搜狐那个事情一样成为一个口水战?

  温再兴:

  第一个问题我来说清楚,我们今天是一个论坛,所谓论坛就是各抒己见,发表的看法是代表个人,个人负责,并不代表政府的说法。我们不针对具体的案子,搜狐跟Google之争,只不过是今天引起论坛讨论的一个由头。

  我们本次论坛并不是对这个事情判定它是对还是不对。我们想说的是,作为民族企业应该要培养他们知识产权意识,要有自我保护的手段,来锻炼自己,是这样的角度来促进创新。我是个人的参与,对事件本身不发表评论,也是在研讨。

  王小川:

  我先说一下现在的情况,首先我们跟Google律师已经进行了几次接触,但是进展不大,如果进展有任何突破的话,现在的情况就会改变,但如果律师之间的接触没有取得共同认知的话,就会进入到诉讼的程序,往下我觉得就看跟Google律师互相之间是否有认同。

  记者:

  我们不是希望这个事情争端越闹越大,大家都在这里炒新闻,我们是希望看到这个事情通过一个比较合适的法律途径,能够得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答案,如果能够在知识产权,在互联网这块能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推动的话那就更好了。

  温再兴:

  我想首先提出问题就是好事,大家都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也不好。媒体有媒体的作用,但是不管是赢还是输,第一个站出来的就是有勇气的。

  王小川:

  现在据我所知,Google还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专利上向他进行挑战的,之前有的只是链接上的引用,Google是创新起家,这是一个信息。

  温再兴:你提出来以后,他肯定也会对你的所作所为进行回应。

  王小川:

  我在搜狐负责技术,所以这个项目是我领导在做的,从我们自己而言对于输入法这个项目而言,从知识产权里面的著作权也好,版权也好,专利也好,我们其实在一开始做研发的时候就做了比较多的分析,从我们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这方面我们是做的非常好的。

  我们惟一觉得美国的公司什么最多,律师最多,他们这方面真正打起官司来之后,我们可能会存在法律上经验的不足,但不存在我们事实行为上的不足,我觉得这是站得住脚的。

  争鸣3:网上收费与共享,知识产权如何平衡保护?

  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的问题,这个平衡在我们学界是一个什么样基本的原则?讲到互联网的权利平衡,我个人理解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个共享,甚至是免费的一个原则,如果将来比如搜狐要收费的话,这个权利怎么权衡?

  郑胜利:

  这里面有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一个人发明了放自行车的一个架子,现在碰到问题了,大学拿来使用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最后就认定大学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大学也没有跟学生收自行车停靠的费用。

  实际上法律里头有很多规定,我刚才讲到了有权利就有一大堆限制,在使用作品中有一个课堂教学少量复制是属于合理使用,就是不用经过他同意,也不用给钱。应该讲这个原则在全世界都是承认的,只是有的松点,有的严点,有各个国家具体的法律限制,因为他这里头牵涉到文化背景的一个问题。

  比如说英国公共图书馆里头你去复印要交两种钱,一个是复印的复印费,一个是图书馆复印还要收版权税,版权税交给那个作者。在这个问题上都给学术机构有一定的空间,专利也是,为科学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话属于不侵权的。

  那现在能不能扩大到影视里头,那就变成要探讨的问题了,我的观点,应该扩大到影视里头,课堂教学需要,学生不是欣赏是传播知识。孔子讲一句话:有教无类,男性女性同等教育,不管黑人白人什么人种都是同等受教育,所以教育是未来整个社会进步。为此权利人让出点利,是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为这个社会作贡献,所以这个买单也应该由著作权人一部分贡献在那里。

  记者:我请问一下王总,刚才柯恒先生的发言中进行了一个类比,您认为类比是否合适?其次在互联网上共享和侵权的区别,我个人认为是使用者目的是否在于潜在商业目的,您的观点是什么?

  王小川:我觉得侵权跟下载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一个是用户的行为,一个是公司作为一个主体,他在创新方面的潜在侵权问题,大的方向都是知识产权的问题,我感觉这两个事情从行为上没什么关系。

  第二个问题,你刚刚提到商业利益这块,我刚刚也提到互联网本身而言对于商业利益的获取方法跟传统的不一样。第一个,互联网卖的不一定是技术,卖的是服务。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看你软件销售收入,Google、搜狐有软件销售收入吗?没有,但Google是美国最强的技术公司,因此这种情况下首先怎么去认定他的技术,认定他的服务,这个会存在一个难度,一个技术中心可能卖的是服务,既然卖的是服务,软件就是服务中间的某部分,这个地方至少现在看,从政策上是不明晰的一个地方。

  记者:是否可以说一种潜在的商业利益?

  王小川:肯定得有了,要不然这个公司干吗做这个东西呢?一定有商业利益才做。

  郑胜利:

  我怕语言中出现误解,现在我再说明一下,就是什么情况下你不能解释成不盈利。比如你尽管没有盈利,北大有个北大电视台就是内部的,大概很久以前,十年以前有时候播送电影,这个你可不能解释成我是学校里头播的,如果各个单位都这样播的话就完了。你学校里开的室内电影或者放录像都不能解释成不盈利,因为那是个欣赏。当然了,人家可能看到你学校头比较穷,就算了吧,不告你,但是我认为不能解释成不盈利。现在,北大电视台里头看不到这种电影了,但是有一个例外,搞艺术的为了研究艺术的需要在播放,就可以解释成课堂教学。得这么来看,才不会误解,把学校的合理使用或者不侵权扩大。

  争鸣4:知识产权执法,刑事、行政、民事权利怎样区分?

  记者:我问一下温先生,刚才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一个私权,中国政府一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面很积极,同时是不是一方面也鼓励中国的企业在保护私权方面做出自己的回应?

  温再兴:我觉得主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不一样,是一个双轨制度,我们中国有一个行政执法和司法它是并列的。我们因为有专利局,平时是他们批准这些专利,如果侵权,首先向这些行政部门申诉,得到他们的解决,解决不了以后我再请求司法保护,再去打官司。

  在国外不是这样,他是直接警察可以直接抓他,我们盗版光盘,我最近看土耳其的一个资料,说看到谁在卖这个光盘,一下抓到五千人,他就授权警察,看到谁卖这个就抓起来,一下抓五千人,他直接司法就介入了。

  但是我们中国有中国的国情,这样是不可操作的,你随便把他抓到牢里能行吗?不可能。

  所以国外对我们背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修改你的刑法,要修改挑战我们的法律,这个我们坚决不答应他,但我们现在有些司法解释,最近有些门槛在降低,但是我们的制度和保护的体系是不一样的。

  郑胜利:

  我再补充一下,刚才讲到了警察,警察管什么的?警察是保护公共安全的,警察是侦查犯罪的,警察能到哪儿去?比如说你盗版了,是构成了犯罪或者有构成犯罪的一个嫌疑,警察才能介入,没有的话不能介入。我们一直明确警察不要介入经济纠纷当中去,工商行政跟警察不一样,工商不能抓人。所以警察只是牵涉到刑事才介入,不牵涉刑事不能介入的。

  就是说行政,民事,刑事,这三个在法律框架里头要分清楚,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是那个样子,社会会乱起来的。

  温再兴: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我们把行政执法和司法很好的衔接,作为我们国家保知办我们主要是促进完善这样的法律法规,让行政司法能够更好的衔接,案件该移交的移交警察,但现在行政执法官有时候就说给你罚款就完了。

  张楚: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知识产权是私权,又涉及到国家利益,这是在不同层面上来讲的,如果说是私权,所谓私权是非官方的,也就是他这个权利是归公民个人,归企业,而不是直接归政府。知识产权又是个国家利益,他是从国家之间经济竞争力这个角度来讲,另外从WTO来讲,国家是一个成员国,他要负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才有可能因为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这是两个问题。

  记者:我想问温主任,您刚才在谈话中讲到我们国家在互联网有些领域是领先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哪些方面领先?

  温再兴:

  我刚才讲的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方面有领先的,比如我们很多行业在竞争,中国现在想造飞机,我们肯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

火箭都上天了,不是说做不出来,但是我们还没有到那一步,但是互联网技术,可能新浪、搜狐有些技术可能比别的国家跑得快。

  张楚: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4月份论坛对互联网知识产权规则问题讨论进行到此,谢谢各位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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