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0:26 东南快报

  2006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包括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内的所有拟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的邀请。

  2006年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

  2007年2月,蔡辰威主席一行四人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达成四点共识。

  2007年3月27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2008年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即:奥运圣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志明市飞抵台北市,5月1日台北市传递活动结束后前往香港。随后,国际奥委会批准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

  2007年4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奥组委,函称:“目前诸多事务之发展非我体育领域所能掌握。”“奥运圣火由第三国传递至台北后再传至香港的过程中,将会被矮化为从‘中国台北’传至‘中国香港’,我方主管机关因此要求圣火传递至台北,必须由第三国进出”。

  2007年4月25日,北京奥组委再次致函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指出:“目前火炬接力路线发布在即,贵方来函提及主管机关的要求违反了双方已达成的共识和贵方已书面确认的路线,对此我们不能理解。还望中华台北奥委会能不受政治或人为因素干扰,多做工作,继续执行双方达成的共识和确认的传递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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