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禁止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违背妇女意志,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为受害妇女提供相应帮助。此外,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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