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应管管随意跳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应出台政策,遏制用工单位用工的随意性和就业者随意跳槽现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天结束,本次会议一个重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合肥公安局公交分局保安赵希文申请旁听了此次会议,并就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为了巩固就业再就业取得的成果,维护用工单位和再就业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赵希文建议省政府制定一些相关规定,遏制用工单位用工的随意性和就业者随意跳槽现象。

  赵希文提出,可以规定用工单位在辞退就业者时,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辞退原因,并报劳动登记管理部门审批。劳动登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就业者不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应予批准辞退;没有正当理由的,则不予办理辞退手续。如就业者擅自要求辞职的,也要书面写明辞职的原因和理由。

  赵希文还建议省政府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明确就业者在事业单位就业应享受哪些权益,如能把享受的权益写进合同中,那么就业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自己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职责、享受哪些权益就一目了然,同时也便于用工单位按规定执行。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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