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慰安妇对日诉讼终审均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13 东方早报

  昨日上午,日本最高法院对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不服广岛高等法院判令其向中国劳工承担责任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改判免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劳工的法律责任。

  另一起案件也于当日下午宣判。日本最高法院对上诉人郭喜翠等,因不服东京高等法院否定日本政府对其所属军队在战时推行“慰安妇”制度应承担责任的上诉案也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

  强迫劳动诉讼由天津市邵义诚等人于1998年提起。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强掳和强迫劳动等事实违法行为,但以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广岛高等法院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要求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二审后,西松公司提起上诉。

  山西省原慰安妇郭喜翠等人于1996年提起了赔偿诉讼,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都认定她们曾遭受日军的强征、监禁和强暴等事实。但是日本法庭以“国家无答责”及“请求权已经失效”为由,分别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对此,郭喜翠等人提出了上诉。

  昨天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在京发表《联合声明》,对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上述两案终审判决表示强烈抗议,认为判决不当,是为日本政府推卸了本无可否认的法律责任。

  “他们还拿出一些和平条约来给自己戴上一个漂亮的皇冠,真是荒唐的逻辑。”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律师团中方律师康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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