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将可调解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如果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其中财产保险涉及纠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通过专门的保险调解处理机构裁决,而不必向法院起诉。

  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便更好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是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方式。

  意见中指出,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会与仲裁或诉讼产生冲突,受理的纠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是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是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是纠纷所涉保险金数额,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穴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雪。

  海南、安徽和山东等省市已于2005年4月启动处理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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