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应注意合同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30 新安晚报

  强制购物

  “五一”黄金周就要来临,一些旅行社打出的“低价游”吸引了不少市民。“低价游”真是低价吗?游客玩得开心吗?

  淮南的水女士曾跟当地一个旅行社到香港旅游5天,当时的价格是2000多元,比过去5000多元的香港游便宜了许多。可水女士到了香港后,地陪导游告知她跟的是一个购物团,到香港一定要购物,否则不让走人,水女士只好花了3200多元买了一台相机。可回家后,水女士发现,这款机子在淮南只卖2800元,这让水女士十分心烦。

  细心的李先生在去旅行社咨询时发现,这些低价游中,有许多景点的费用都要游客自理,还有的景点是旅游城市免费对游客开放,如果把大景点的门票费用加起来,根本就不是低价游了。

  淮南市旅游局副局长洪连安介绍说,游客在与旅行社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行程、服务标准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不要有含糊字眼,如“二星级宾馆或者同等酒店”,“同等酒店”就可能对游客的住宿质量打折扣,市民跟旅行社外出游玩,不要一味图便宜。

  本报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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