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单方否定火炬传递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艾)昨天,针对媒体报道的台湾当局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对2008年奥运火炬计划传递路线不能接受一事,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已经和北京奥组委达成火炬入台传递协议并获得国际奥委会批准后,于本月20日单方面否定协议。

  火炬入台曾达成共识

  昨天,蒋效愚讲述了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就火炬传递路线交涉的全过程。去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中华台北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邀请。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今年2月,蔡辰威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达成了包括保证北京奥运会火炬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传递等内容的四点共识。

  今年3月27日,蔡辰威主席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2008年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即奥运圣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志明市飞抵台北市,5月1日台北市传递活动结束后前往香港。蔡辰威主席亲笔签署了致北京奥组委的确认函。

  台认为有被“矮化”之嫌

  蒋效愚说,4月20日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奥组委称:“目前诸多事务之发展非我体育领域所能掌握。奥运圣火由第三国传递至台北后再传至香港的过程中,将会被矮化为从‘中国台北’传至‘中国香港’,我方主管机关因此要求圣火传递至台北,必须由第三国进出”。北京奥组委本着满足台湾同胞传递圣火的愿望,于4月25日再次致函蔡辰威指出:“目前火炬接力路线发布在即,贵方来函提及主管机关的要求违反了双方已达成的共识和贵方已书面确认的路线,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台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精神

  北京奥组委认为,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其主管机关目前的态度不顾中华台北奥委会与北京奥组委达成的四点共识,不顾双方已确定的火炬接力传递路线,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和“体育与政治分开”的原则。

  北京奥组委表示,目前仍希望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其主管机关能以台湾同胞利益为重、以奥林匹克运动的大局为重,继续执行双方达成的共识和确认的传递路线。

记者:李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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