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被指克扣员工薪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实习生李慧博)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素有“镖局”之称。昨天,其下属的第三大队被举报违反《劳动法》,克扣员工薪水和收取抵押金,以致7名保安相继离职。对此,第三大队称他们是逃兵,拒绝返还150元抵押金和支付20多天的薪酬。

  这7名离职保安是河北邯郸人,经老乡介绍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三大队(振远三大队)做保安。

  3月2日,他们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小区上岗并接受了7天岗上培训。4月24日是他们领饷的日子,但每人只领到了300多元。

  “不想干了,和原来的承诺不一样。”已经离职的保安小梁说,振远三大队招聘他们的时候承诺包吃包住,四季服装、被褥免费。前3个月为试用期,逐月薪水分别为700元、750元和800元,之后按个人表现薪水在800元至1200元不等。

  小梁说,他们就此事找过振远三大队,被告知薪水中扣除了150元服装费、被褥费押金,此外7天岗上培训期间也不计薪酬。

  4月25日和26日,7人陆续离职。

  对此,当初给他们介绍工作的老乡说,作为介绍人,他曾收过每人100元的好处费,但7人因不满待遇离职,他因此感到愧疚,“虽然他们几个没有埋怨我,但毕竟是我介绍过来的”。

  记者就离职保安不满待遇一事采访了振远三大队的刘经理。

  刘经理说,保安试用期第一个月的薪水确实是700元,试用期过后可能涨到750元或800元。吃、住和服装免费,但为了防止保安不爱惜服装和被褥等情况的发生,振远三大队才要保安交150元抵押金,这笔钱从保安第一个月的薪水里扣。

  “他们离开时没写辞职报告,属于自动离队,违反了公司规定,不能退还押金。”刘经理说,振远三大队担负着国有企事业单位、奥运场馆、物业小区等的安全守卫任务,对保安进行半军事化管理,并要求保安有事应汇报,但7人在岗期间突然离职。“这是逃兵行为,按规定,我们本应收取400元违约金的,但我们没追究,也不会退还抵押金。”

  至于7人离职前已经工作了20多天尚未领薪,刘经理说,当初在招聘简章中已规定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且做不满一个月的话,当月工资不发放。虽然7人工作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但因合同尚在修改中,振远三大队还没和他们签合同,所以不会给钱。

  对于振远三大队的做法,北京义社劳动咨询中心主任、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乐平说,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向员工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劳动服装应由用人单位提供。同时,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试用期发的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人在没有做满第二个月时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工人实际工作天数计薪。

记者:实习生李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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