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生不可擅自接受捐赠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医生以出国考察等名义,直接接受来自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资助。

记者: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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