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费泉州五一开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50 海峡都市报

  N陈冷冷 吴月芳

  本报讯 5月1日开始,中国音像协会就要向泉州KTV经营行业征收KTV版权使用费。“拒交费用的商家,将被起诉,并有可能导致KTV主机房等设备被封存的后果。”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正式在泉州发布《关于开展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基本标准为每日每间12元,收取日期统一自2007年1月1日起算(新开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算)。

  中国音像协会泉州联络站负责人蒋先生透露,泉州地区各卡拉OK经营单位在2007年6月1日前与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签订《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的将给予优惠,即享受8~9元/间/天的折扣价。另外,经营单位可以选择季付、半年一付、一年一付等不同缴费方式。在优惠期,一年一付、季付、半年一付商家的缴费标准分别是8~9元/间/天、10~11元/间/天、12元/间/天;非优惠期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元/间/天、11元/间/天、12元/间/天。

  蒋先生说,收取的费用将直接划入中国音像协会统一账号,而版权使用费将由音像出版公司、作词、作曲、演员分比例提成,比例分成方案尚未确定,中国音像协会将收取一定的营运费用。

  据介绍,工作人员目前正对泉州地面上的KTV商家发布相关公告,并分批登门造访。如何督促各商家缴纳版权使用费?“目前,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已经和三家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如果工作人员3次登门,商家仍不配合,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将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对拒缴商家进行打击、惩处。另外还可能以‘保存证据’为由对拒缴商家的KTV主机房等设备封存。”蒋先生说。

  KTV版权费是不得不交了,面对突增的一大块成本,商家会否将这块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泉州KTV的价格平时折扣已经很低,如果必须交版权费的话,也许商家让利就不再像以前和现在这样低了,“因为这样并不算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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