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切肝总管医院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林演芝 刘春花

  本报讯 医生误将肝总管当胆总管进行切除,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龙岩市博爱医院,赔偿原告林某的后续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60760.76元,加上先行所赔偿的21万元,该院两次共计被判赔偿27多万元。

  2004年12月,林某在被告龙岩博爱医院做了“胆囊炎及胆结石”手术。术后第5日,林某出现肝功能异常。次年1月22日,博爱医院对原告实施行经皮肝管穿刺+胆道支架植入术,后林某出现“黄疸”症状。

  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林某的肝总管,被院方当胆总管误切除掉,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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