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乱停车交警可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5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今后,小区业主乱停放车辆,经物业管理劝说不改的,可通过交警对违规停车车主作出处罚。

  昨日,泉州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车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在重点抽查圣湖小区、云谷小区、丰泽新村、东美花苑等小区的车辆停放管理时,透露出上述消息。

  整治小组在检查圣湖小区时发现,小区内已贴上有关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可利用的空间资源已划上了停车线,小区业主的车辆还贴上“圣湖小区车辆出入证”标签。大部分业主自觉将车有序停放,但也有部分人不遵守规定,如车牌号为闽CB19××的业主,就将车停在小区30幢前一通道拐弯处。

  整治小组副组长、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肖副科长说,广大业主要有序停车,小区内违章停车的,交警同样有权按2004年出台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将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整治小组组长、市房管局副局长郑镇安告诉记者,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泉州市房管局已于4月初,发文要求市区各物业管理张贴小区车辆整治通告,自查小区内车辆停放现状,包括现有车辆数、停车位、停车问题等。近日,泉州市房管局又出台了《泉州市区已建住宅小区车辆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详见本报26日《泉州新闻·专题》)。

  “五一过后,整治小组还将对各已建成小区进行地毯式车辆停放检查,对物业方治理工作扎实的,给予通报表扬,而对治理不力,没有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郑镇安说,针对大多小区存在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物业可通过业委会、业主及相关部门,利用有效的地面空间,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及消防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规划划出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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