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子出租给鸡头房主被判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59 海峡都市报

  N据《北京晚报》

  本报讯 把房子租出去后,不闻不问只收房租,有可能触犯刑律!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首例房东出租房子给“鸡头”,从而涉嫌犯罪的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结。房主孙铁昌被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孙铁昌原在昌平区东廓市场开一家狗肉餐馆,因生意不好,他把包括有8间房屋的餐馆出租给刘某夫妻。刘某夫妻接手餐馆后,生意仍然不见起色,为招揽生意,刘某之妻孙颖招来多名卖淫女,公开向客人介绍甚至容留卖淫女与嫖客在餐馆附属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6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该餐馆的承租经营人确有介绍或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嫌疑,遂明确通知孙铁昌要求其立即与刘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孙铁昌不愿意。同年9月中旬,公安机关在孙铁昌的出租房内查获两名卖淫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铁昌在被明确告知承租人在其出租的房屋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仍继续出租房屋,已成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者,构成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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