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不得返券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2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非非)“五一”长假中,哈尔滨市各商场搞促销活动不得乱来。昨天,市商务局召开全市零售企业贯彻落实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会议,引导并规范哈尔滨市零售企业今后的促销行为。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返券促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之为“购物陷阱”,有的地区出现了返券“黄牛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北京等城市已停止了返券促销,因此在哈尔滨市尚未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前,要求零售企业不再采用返券促销方式。同时,在促销广告上,一些企业使用较低的促销价格吸引消费者,如“一折起”、“三折起”,但这一价格的商品很少,造成诱导和误导消费者,因此要求零售企业在价格促销时,要明确各类商品的折扣价格,以大部分商品的折扣价格作为整体宣传广告,对少数低折扣(一折至三折)商品,应当明示具体商品名称。

  市商务局同时要求哈尔滨市零售企业,在大型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填写促销活动内容,按时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书》,说明促销原因、期限、方式、促销商品范围、促销规则(包括商品打折让利幅度、有奖销售的奖品或赠品及其他内容)、明示促销活动的地点、促销宣传的方式与途径、促销宣传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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