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须装“环保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7日讯 所有的污染源必须安装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又称环保电子眼)。近日,济宁市政府正式出台《济宁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办法》要求,未建设、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建设、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凡建设、安装的环境自动监控设备必须与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新改建项目,必须根据环境评价文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办法》还规定,凡建设、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备的单位(委托运营单位),必须委托依法成立的运营机构对其进行运营管理。如果委托运营单位和运营机构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擅自拆除、破坏,将依法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修复,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擅自拆除、破坏的,将予以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将责令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记 者 高建璋  通讯员 蒋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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