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告别“马拉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4月27日讯 一起车辆撞伤行人并逃逸的交通事故纠纷,事发后不到40天,受伤者就从肇事者手里拿到了5000多元的赔偿,青岛市南区法院通过与交警大队联动,以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最短时间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7日上午,岛城市民杜先生的家人专程到青岛市南区法院表示谢意。

  今年3月18日傍晚6点多,杜先生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腰部倒地,面包车逃逸。杜先生记下车号后报警,面包车当晚被青岛市南交警大队查扣。4月1日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迟某负全部责任。由于此前迟某一直不露面,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杜先生当即向设在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提起诉讼,索赔医药、误工、交通等费用。法庭根据杜先生的财产保全申请,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将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查封。得知车辆被法院封了,迟某态度来了个180度转弯,主动联系杜先生,案件圆满解决。

  据青岛市南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纠纷不再先期主动调解,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可以由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这两年随着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数量急剧上升,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对事故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比原来骤然增多,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青岛市南区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采取速裁速决的模式,在交警部门现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判决,让当事人一次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同时,法庭与交警联手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类似杜先生这样的案件,对无其他财产的当事人或逃逸当事人的财产,法庭依法查封、扣押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姜淑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