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设"总、分舵"? 设一个业委会不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46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搞不好矛盾会越闹越大。”在昨天举行的广州新物业管理规定立法座谈会上,来自黄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建议不要让居委会过多介入小区业委会的运作。

  本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意见稿)。昨日,来自广州各区街道和居委会的基层工作人员齐聚一堂,讨论了新规定尚需完善的地方。

  □各街道代表分成两派

  出席昨天座谈会的街道代表普遍认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订的新物管规定,将对维护社区稳定,协调社区矛盾发挥重要作用。但对于街道办事处和其辖下的居委会究竟应该在小区物业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各区街道代表们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有的街道和居委会的态度是,作为政府的基层部门,应该主动去调解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而另一派的观点认为,目前街道和居委会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没有精力和能力再去介入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来自黄埔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科的刘卫红指出,现在黄埔街共有15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辖区有3-4个小区。如果按照新的物管规定,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等事项都要由街道和居委会介入,将面临人手不够的困境。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随后又规定,“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五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刘卫红认为,居委会的人既当筹备组组长,又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进行裁决,这是兼任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现象,搞不好会把矛盾越闹越大。她建议不要让居委会的人做组长。

  □业主与房管局的分歧

  《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来自海珠区瑞宝街的街道办事处代表指出,对于广州许多大型楼盘来说,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不现实的,在操作环节将遇到很多麻烦。其辖区内的一家知名楼盘分三期开发,每期都有4000-5000户业主,整个小区将有上万户业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立法原意是根据小区规划红线,一个小区成立一个业委会,而多个业委会在同一小区将引发更多的混乱。据介绍,广州有个小区曾创纪录地有4个业主委员会,各业委会之间冲突不断,很难有效运作。

  前来旁听座谈会的业主代表则认为,业主是松散的,而物管公司是一个整体,以松散对抗整体,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她建议分期开发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分会,但可聘请同一个物管公司。

  □“业主投票规则需细化”

  《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让实际操作者感到为难。昨日,来自番禺的街道代表指出,业主的投票程序和规则有待明确,以避免物管公司不承认。

  据了解,现在很多小区业委会在征集业主意见时,面临选票收不回的问题。有的小区将这部分选票视为弃权,有的小区将其视为默认,即同意。参与座谈的人士希望新规定对投票环节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建议,小区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约定具体的投票方式,以便操作。

  此外,还有代表建议《规定》增加业主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的条款,以增加该规定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针对新的物管规定组织三次立法座谈会,“五·一”假期后还将召开面向业主和业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座谈会,以听取各方意见。

  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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