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花盆砸伤老太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55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68岁的孙秀云老太太怎么也没有想到,她正在一家属楼下的人行道上行走,头部突然被一个空降花盆砸中,血流不止。

  昨日下午3时40分,家住郑州国棉四厂的孙秀云出门办事,当她沿棉纺路南半幅人行道自西向东步行至一栋家属楼下时,突然一个盛满土的花盆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她的头。

  “我一下子就跪在地上,没了知觉。”孙秀云回忆道。

  下午4时05分,记者赶到棉纺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约500米路南,见地面上还留着斑斑血迹。近百名群众围在现场,对路边一栋6层老式住宅楼指指点点,这栋临街居民楼,除一楼是门面房外,楼上五层的阳台上,都摆放着花盆。

  随后记者进到家属楼里,发现摆放花盆的都是楼梯间的公用阳台。花盆就摆放在阳台仅20多厘米宽的水泥扶手上,而每个花盆的直径都在20厘米左右。

  住在该楼五楼一位老太太说,这栋楼是郑州国棉五厂的138号家属楼,“1986年入住后,这些公用阳台就没封过,而居民在阳台上养花已经有好多年了”。

  下午4时30分,在郑州市中医院急诊外科,记者见到了刚刚包扎完的孙秀云老太太。她捂着头,痛苦地呻吟着。急诊外科李大夫告诉记者,他们赶到现场时,孙秀云大约失血100cc,头部有一长8厘米、深1.5厘米的伤口,头部有明显浮肿。他们很快对其伤口进行了清创缝合,目前老人还需要住院观察。

  昨晚7时,郑州市棉纺路派出所付新春指导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联系到孙秀云的儿媳。但花盆的主人还没找到。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陈奎律师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孙秀云老太太可将花盆坠落居民楼一个单元内二层以上的所有居民告上法庭。

  今报在此也提醒喜欢在无防护阳台上养花的读者,千万要注意楼下行人的安全;市民上街,最好不要溜着墙根儿走。C线索提供 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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