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灭门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广州4月27日电(记者 吴俊 舒静)广东佛山2006年“12·28”特大杀人案26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被指控杀死自己妻儿、岳母等6人的犯罪嫌疑人黄文义在法庭上表现平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发表意见。黄文义的辩护律师说,黄文义作案前受到两次精神打击,导致抑郁。

  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28日2时许,黄文义在其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住宅内与妻子蔡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将妻子、儿子、岳母、小姨子和暂住其家中的工人梁秀花当场杀死,并将其另一小姨子骗至一医院后花园处杀死后潜逃。警方于2007年1月1日将躲藏在广州一旅馆内的黄文义抓获。检察院认为,黄文义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黄文义被抓获后,警方曾委托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显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法学专家解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仍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6日10点多钟,黄文义被带上法庭,他在被带上法庭的途中,不住地回头寻找旁听席上的亲属,并朝亲属点头致意。庭审当中,公诉人问黄文义家中基本情况时,黄文义回答十分清晰,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生意“一般般”;和妻子是在批发市场认识的,“关系很好”;还回答说,很喜欢自己的儿子。可是,当公诉人问黄文义妻儿是否已经“出事”时,黄文义沉默不语。公诉人问他“有没有杀人”时,黄文义依然沉默,随后又称自己“头晕”,法庭不得不中途休庭5分钟。上午的庭审只经历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

  下午2时30分,庭审继续进行,控辩双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当公诉人问黄文义怎么看待有关他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黄文义回答说,“我没有精神病”。庭审于当天下午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在庭审中谈到,黄文义选择极端手段化解自身压力,是他的性格悲剧造成了家庭和社会悲剧。黄文义的辩护律师谈到,黄文义作案前受到过两次精神打击,对家庭和事业都不满意,导致抑郁,精神异常,一直疑神疑鬼,觉得别人想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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