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22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5:51 山西新闻网

  苗匠煤矿投资人被判无期

  本报4月27日讯 今日上午10时,晋城市召开苗匠煤矿“3-18”瓦斯事故案件公开宣判大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22名被告的审判结果,其中煤矿投资人王建军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矿长苗明庆、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0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3月18日,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21名矿工死亡。4月19日,晋城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今日上午,宣布审判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煤矿法人代表、矿长苗明庆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检察机关同案起诉的其他19名被告也被同时宣判。宋复马、宋歧屯、陈会方、刘朝阳、李林屯、刘新元、姬建龙等在此案中玩忽职守的7名公务人员,被法院分别判以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原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姬建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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