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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法 记者 夏佳)郫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叔嫂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47岁的男子文永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5年12月16日21时许,文永德因收取顾客餐费问题与嫂嫂汤洪春发生口角后,一拳打中其左眼,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法院审理认为,文永德因小事将汤洪春打成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