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6: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4月28日消息(记者周羽)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实施《江西省森林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省森林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省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林业法规,将对全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农利益、规范林业管理、巩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将产生重要作用。

  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5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05%,居全国第二位。同时,江西也是全国率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四个试点省之一。近年来,随着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林业建设出现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工作积累的一些经验也急需上升为法规。

  即将施行的《江西省森林条例》共分8章62条,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有较大改善。《江西省森林条例》强调依法保护自留山和家庭承包山的合法权益,以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其中规定,依法划定的自留山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山上的林木归其所有,自留山可以依法继承;依法确定的家庭承包山,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可以依法继承,山上林木归家庭承包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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