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表示:开征物业税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27日说,物业税的出台需要具备一定的配套条件,包括制度方面、技术方面、人员专业技能方面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件。我国是否开征物业税的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稳步推进”。

  宋兰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确立的,与当前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有许多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过稳步推行物业税来取代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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