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原董事长戴成文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18 河北日报

  本报唐山4月27日电(丁力辛、苗松林、王晶明)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戴成文、宋宝贵、王培英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在唐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受贿215万元人民币、挪用508万美元的天津渤化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宋宝贵因向戴成文行贿和与戴成文共同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培英因向戴成文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唐山市中级法院认为,戴成文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戴成文擅自决定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又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戴成文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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