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餐饮业用工下月起集中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4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今年5、6、7三个月,我省将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集中开展“签约行动”,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据介绍,近年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两个行业职工流动性强,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争议相对突出。在摸清辖区内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率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主动上门逐户发放劳动合同文本,并督促企业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劳动监察人士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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