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协议上的签名不是我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这协议上的签名根本就不是我的,肯定是有人冒充我的笔迹。”曲小龙拿着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感到很气愤,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近日曲小龙最终依靠笔迹鉴定获得了经济补偿金。

  1987年的时候,曲小龙还是机电管理站的工人,被安排在铸造车间劳动。后来经过改制,曲小龙被吸纳为飞鳕可锻铸铁厂的单位职工。1998年,曲小龙与他人一同承包了锻铸铁厂供油门市部,约定:承包期三年,承包期间,曲小龙仍属于飞鳕可锻铸铁厂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曲小龙承担,飞鳕可锻铸铁厂代缴,若到期不继续承包,则回厂上班。

  “我怎么就被开除了呢?莫名其妙。”2004年12月,当曲小龙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意外得知自己已经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曲小龙连忙到锻铸铁厂一探究竟,原来,早在2003年11月21日,飞鳕可锻铸铁厂就以单位连续亏损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但未向他送达。

  曲小龙不甘心吃哑巴亏,他与锻铸铁厂的官司从仲裁委到溧水县法院,再到南京市中院。曲小龙抓住了对方的唯一漏洞:“协议中的签名根本不是我本人所签,肯定是厂里暗箱操作。”曲小龙提出要对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公安局进行物证鉴定,协议中“曲小龙”的签名非曲小龙本人所签,该协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个官司打了两年,快被磨疯了。”最终,曲小龙在获得9000元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却怎么也乐不起来。(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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