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抱倒摔伤监控录像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长期以来,家长习惯对学校说,“把孩子交到学校,我们就放心了。”可是前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却连续受理两起校园伤害案件,两所小学被告上了法庭,为校园伤害敲响了警钟。

  陈翔读六年级,2007年4月3日下午4点左右,课间休息时间,陈翔和其他几个同学站在学校走廊上休息,同学周华突然从后面抱起陈翔,后重重摔下,造成陈翔右小腿两处骨折。所有发生的这一切都让学校监控录像拍下。

  受害当天,周华的父亲到学校将陈翔送往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部。“我儿子这几个月痛苦地在病床上度过,不能动,大小便都在床上,目前在家里静养,要在床上躺三个月,满三个月才可下地搀扶走,必然影响到小孩的学业。”陈翔的母亲认为,周华的父亲和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4.4万元。

  而在同一天立案的另外一件案件中,也是因为在操场上玩耍的时候,被同学撞倒,导致颅脑受损,构成了10级伤残,要求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承担5万元的赔偿款。

  法官介绍说,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华建文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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