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减刑条例草案/减刑基准日由扁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7:55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8日讯 台湾“法务部”研拟2007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昨日完成与“国防部”的会衔,将草案陈送“行政院”。台“法务部”次长李进勇表示,在草案中,减刑的基准日是“空白”,留给陈水扁决定,“法务部”亦未提供建议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法务部”官员指出,今年台国性减刑,包括受军法审判者在内,因此,才会与“国防部会”衔协商,不过,减刑的条件与范围,军法与司法的罪犯都是一样的。

  李进勇表示,依据草案,凡在减刑基准日以前犯罪,宣告刑在一年以下者,不论罪名为何,均可获减刑二分之一。

  至于宣告刑一年以上者,必须是草案明定得减刑的罪名,才能获减刑二分之一宽典。(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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