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市县年底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我省将在总结4个试点市县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范围,在年底前使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市县达到9个,计划在2008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这是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2005年10月,我省开始在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4个市县开展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12月,4个试点市县初步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办法或救助方案,实施了大病救助。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底,4个试点市县共救助城市困难群众779人(次),累计救助医疗费141.6万元,人均1818元。其中“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170人(次),低保对象426人(次),特定对象183人(次)。

  据了解,各试点市县都把城市低保对象作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有的试点单位也将经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线边缘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各试点市县主要采取按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进行救助。同时,也进行了其它救助形式的尝试。如海口市龙华区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卫生部门凭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名单发给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证,低保对象凭证到指定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人年均120元的门诊救助。海口市美兰区则由区政府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补贴,辖区内低保对象到卫生服务站治病,治疗费控制在10元内。琼海市采取门诊医疗,住院治疗,医前和医后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城市医疗救助。

  日前,省民政厅组织对4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市县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为,试点市县建立起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筹集、救助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以及组织领导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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