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布8起交通事故成本 提醒市民安全出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8:01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27日南昌讯(徐后昌朱智勇 熊方 报道)“酒后驾车成本=妻子身亡+两车损失(价值12.6万)+刑事责任”,这是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第二大队民警,为一起酒后驾车案公布的事故成本。

  “五一”长假临近,在南昌的许多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新近公布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8起交通事故成本展板。给了过往司乘人员强烈的视觉和思维冲击。

  据交警徐警官介绍,上述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19日。当晚10时,丁某跟朋友喝完酒后驾驶一辆轿车由进贤到南昌,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554KM+584M处,因醉酒驾车追尾撞上同方向行驶一辆轻型货车尾部,造成其妻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警世末尾,民警还这样写着:“丁某酒后驾车换取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12.6万元,同时还搭上了妻子的一条性命。丁某将在监狱里反省自己的违法罪行,家中的七岁孩子也从此失去了母爱,一个温馨的家庭从此消失了。看到上述案例,您还会劝开车的朋友喝酒吗?还会让您喝了酒的朋友开车吗?”

  另外,对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严重超载、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行驶、不按规定行车等其他7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典型事故,交警也公布了相应的事故成本。

  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二大队队长叶新告诉记者,这8类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五一”黄金周是市民驾车出行的高峰期,人多车流量大,将这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折算成本,能更形象地表达交通违法后果的危害性、严重性,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容易接受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虽然是成本计算,但成本中的车辆及其他道路损失,都可以用金钱为代价折合,而对于生命和家庭,相信谁也无法衡量。”(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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