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挨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8:39 贵州都市报

  售货付“好处费”2000元,获利仅720元——

  商业贿赂挨罚1万元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云岩区分局向媒体通报了一起近日在茶店村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在这起商业贿赂案中,商家仅获利720元,却付出了2000元的“好处费”,还被处以罚款1万元。

  据介绍,近日,贵阳某信息公司业务员李某来到位于茶店的某办公设备厂,咨询购买144平方米的全钢地板需要多少钱。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李某觉得该厂的报价过高,不愿意在此购买。办公设备厂的负责人为了做成这笔交易,就向李某承诺,只要他在该厂买地板,就给他一笔可观的“好处费”。在“好处费”的诱惑下,李某便以每平方米120元的价格购买了144平方米的全钢地板,共计17280元,从中获得“好处费”2000元,而办公设备厂仅获得利润720元。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家办公设备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工商部门除了没收该厂的违法所得720元外,并处以罚款1万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