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刺死“出轨”男友案判决 嫌犯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9:21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28日南昌讯(王萍 王波 赖海荣 报道)今年1月17日,南昌晚报《“花心”男子引来杀身祸》的新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事情的前因后果究竟是什么?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1978年出生的小熊曾有过一段不理想的婚姻。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孩子经过多年打拼,开起了一家网吧。2004年底,小熊认识了同样离异带着个孩子的陆某,两人交往2个多月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很快同居,二人约定今年春节后结婚。

  今年1月15日晚上,陆某以自己第二天要上班为由,离开了小熊家。次日上午9时许,小熊多次拨打“未婚夫”陆某的电话,但却联系不上,她便打车赶到陆某位于铁路九村的家中。来到陆家,小熊偷偷溜进了未锁的房门。结果发现陆家客厅桌上放着一部女式手机,床上还有女性的包和衣服。想到自己托付终身的男人竟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小熊顿时感到一阵晕眩。

  几分钟后,陆某和一名李姓女子吃完早点、买好菜后回到家中。躲在卧室的小熊随手拿起卧室梳妆台上的小刀,冲到在厨房放菜的陆某身边,朝陆某胸部刺了一刀。陆某被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小熊主动向民警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小熊感到十分伤心后悔,主动赔偿了陆某家属10万元钱,并提出要把陆某的孩子抚养成人。陆某家属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陆某也有一定责任,因此他们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小熊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熊因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小熊与陆某是恋爱关系,陆某在事件中也负有责任。同时小熊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原谅,故依法判处小熊有期徒刑十五年。(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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